HNPR-2016-12036
湖南省財政廳文件
湘財購〔2016〕12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政府采購支持兩型產品辦法》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市州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發(fā)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鼓勵和支持政府采購“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兩型產品,促進我省兩型社會建設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長株潭試驗區(qū)改革建設全面推進全省“兩型社會”建設的實施意見》(湘發(fā)〔2011〕15號)、《湖南省生態(tài)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14-2020年)》等有關規(guī)定,省財政廳對《湖南省政府采購支持兩型產品辦法(試行)》(湘財購[2013]17號)進行了修訂。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購支持兩型產品辦法
湖南省財政廳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購支持兩型產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政府采購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產品(以下簡稱兩型產品),促進我省“兩型社會”建設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長株潭試驗區(qū)改革建設全面推進全省“兩型社會”建設的實施意見》(湘發(fā)〔2011〕15號)、《湖南省生態(tài)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14-2020年)》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兩型產品是指根據(jù)《兩型產品(公共類)認定規(guī)范》和《湖南省政府采購兩型產品認定辦法》(湘財購〔2016〕6號),由省財政廳、省長株潭兩型試驗區(qū)管委會、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環(huán)保廳、省質監(jiān)局制定公布的《湖南省兩型產品政府采購目錄》(以下簡稱《兩型產品目錄》)內的產品。
第三條 湖南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tǒng)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中涉及兩型產品的采購行為,適用本辦法。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中涉及兩型產品的采購行為,參照本辦法適用。
第四條 政府采購支持兩型產品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節(jié)能環(huán)保、優(yōu)先采購的原則。
第五條 采購人應當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采購兩型產品,增加兩型產品在政府采購市場中的份額。
第二章 采購管理
第六條 采購人應按照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結合《兩型產品目錄》,報備兩型產品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第七條 采購人采購兩型產品,經財政部門批準,可優(yōu)先選用非招標方式,在一個(增加)財政年度內,可一攬子報備兩型采購計劃。
第八條 《兩型產品目錄》中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fā)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fā)展方向的首次投放市場的產品,屬于首購產品,實行政府首購。
首購產品應在《兩型產品目錄》中確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條 采購人采購的首購產品屬于首次投放市場的,可以實行協(xié)議供貨,或將政府采購合同直接授予提供首購產品的供應商。
采購人采購的首購產品具有唯一性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第三章 評審管理
第十條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的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中作出優(yōu)先采購兩型產品的具體規(guī)定,并在采購公告中公示。
第十一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在適用最低評標價法評審時,應當對兩型產品給予5%-10%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
第十二條 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的,在適用綜合評分法評審時,應當合理設置兩型產品評審因素,在滿足基本技術條件的前提下,對價格、技術和商務評審項按下列規(guī)則給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一)在價格評審項中,應對兩型產品給予價格評審總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二)在技術評審項中,應對兩型產品給予技術評審總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三)在商務評審項中,對設有完善售后服務機構和網(wǎng)點的兩型產品,應給予商務評審總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第十三條 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方式采購的,在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情況下,對兩型產品的最終報價給予5%-10%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
第十四條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根據(jù)不同類別兩型產品的科技含量、市場競爭程度、市場成熟度和銷售特點等因素,分別設置合理的價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節(jié)能、環(huán)保因素分值等,并在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兩型產品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六條 采購人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兩型產品采購政策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并停止按預算撥付采購資金。
第十七條 采購代理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兩型產品采購政策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整改。
兩型產品采購政策執(zhí)行納入集中采購機構考核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監(jiān)督檢查范圍。
第十八條 兩型產品的生產企業(yè),應當誠信經營,價格合理且不得高于市場平均價,強化產品質量保障,生產高性能高品質的產品。
第十九條 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冒充兩型產品謀取政府采購合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湖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6年10月19日印發(fā)